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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麻醉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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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对于择期手术,麻醉科医生在接到手术通知单后,应在手术前一天到病房访视手术患者,详细阅读病史,认真检查患者,全面了解病情和术式,认真填写围麻醉期记录单,选择麻醉前用药和麻醉方法,拟定麻醉方案,认真准备麻醉器械、用具和药品。如果遇有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应该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汇报,在术前进行例行的病例讨论拟定合理的麻醉方案。

第二条  麻醉科医生应当将患者的病情、麻醉措施、麻醉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委托人对告知情况表示理解后应签定麻醉同意书以及医院规定的其他书面协议。告知范围包括:麻醉方法、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特殊情况下可能改变原来的麻醉方法、麻醉中可能使用的贵重药品和器材以及术后镇痛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和并发症等。

第三条  对于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具备手术安全需要的各项临床及辅助检查指标,以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如果术前准备不足,应调整手术时间。必要时应该协助手术医师进行围手术期的治疗。

第四条  禁止一位麻醉科医生同时实施两台手术的麻醉。

第五条  麻醉科医生在进行麻醉操作前,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手术部位,并且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适及完好。

第六条  在麻醉期间,麻醉科医生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兼顾其它工作。麻醉期间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术中必要的监测和麻醉管理,并且如实填写麻醉记录单。如突然发生病情骤变,应迅速判断其临床意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报告,同时告知术者,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第七条  麻醉科医生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麻醉期间所用药物及输血、输液要做到“三查七对”,用过的安瓿等应保留到患者出手术室后丢弃,以便复查。

第八条  手术结束后,麻醉科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决定患者送回病房、进入麻醉恢复室或转入ICU、CCU。

第九条  麻醉科医生应该在手术后三天之内随访患者,并且记录。遇有与麻醉有关的并发症,应会同病房主管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麻醉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义务。尤其在对患者实施麻醉后,麻醉科医生有权拒绝任何人在未得到患者或其委托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可能暴露患者隐私的行为。麻醉科医生无权向除司法机关以外任何其他外调单位提供病史资料。

第十一条  麻醉科医生在进行麻醉工作时应遵守手术室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防止噪音、麻醉废气等污染手术室。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麻醉科医生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岗位交班、手术台旁交班,全麻、病情危急和疑难病例的手术时一律不准交班,要协同处理。交班内容包括患者情况、麻醉经过、特殊用药、输血输液等。

第十三条  麻醉科医生的院内会诊主要包括:麻醉处理、急救与复苏、呼吸管理、重症监测、休克抢救和麻醉与疼痛治疗等。由麻醉科总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负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会诊要求。

第十四条  每例麻醉患者,均要认真总结,要有麻醉前、麻醉中和麻醉后的完整记录,以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教训。危重患者和死亡病例要进行讨论。

第十五条  对于医疗差错事故按医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组织讨论总结,上报医政处。

第十六条  麻醉科使用的毒、麻、限、剧药物的处方应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和医院的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麻醉科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如果输血时出现反应,应由当值麻醉科医生向输血科说明情况,填写好输血反应卡,并用血管理(输血反应处理制度配合查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