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技检查项目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诊断,医师应为患者进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辅助检查,以避免漏诊。同时须提高检查的阳性率,避免重复的与诊疗无关的检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第二条 安排检查时须注意可行性、安全性及其相互影响。
第三条 医师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辅助检查申请单,将单上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清楚,尤其是有诊断意义的症状及体征。填写不全者,检查科室有权利拒绝进行检查,并通知本人或医政处。
第四条 在进行有创性的检查前,必须向患者做充分的解释说明,并征得患者同意及签字认可。
第五条 如病情需要,须紧急检查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检查,可通知相应科室予以安排。要注意掌握其必要性。
第六条 收到检查结果后,应将相应的评价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尽快确定诊断,从检查诊断结果入手确立诊疗计划,或进行变更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