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根据《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病理报告单签发人资质和资格要求
(一)病理诊断报告应由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的病理医师签发。
(二)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的病理医师签发。
(三)疑难病例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四)分子病理诊断由副主任医师以上病理医师签发。
(五)院际间疑难病例会诊由病理主任医师签发。
(六)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非病理专业的医师(无病理执业医师证书)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包括细胞病理学报告。
第二条 病理技术人员资质和资格要求
(一)病理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医学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病理技术工作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技术人员完成。
1、低年资技士完成细胞学制片、辅助石蜡切片;
2、高年资技士完成冰冻切片、特殊染色;
3、技师完成免疫组化染色;
4、主管技师完成分子病理学检测等。
第三条 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一)对病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执行再培训与再授权制度。
(二)未经授权的工作人员不得独立或越级从事各项病理技术。
第四条 病理技术人员资格与分级授权程序
(一)病理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病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权限申请审批表》。
(二)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审核。
(三)医政处审核。
(四)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意见。
(五)主管院长审批。
附件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病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权限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