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保护性约束护理制度
第一条 保护性约束指征:
(一)谵妄、昏迷、躁动等意识不清的危重症患者。
(二)特殊治疗期间的临时限制。
(三)不配合治疗的患者。
(四)精神障碍患者。
(五)病情危重、使用有创通气、伴有各类插管、引流管,防止发生坠床、管路滑脱、抓伤、撞伤等,保证患者安全。
第二条 对患者实施约束前,应充分向患者、家属告知约束有关事项,争得同意,并由患者或家属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字。
第三条 根据约束部位,选择恰当的约束工具。肢体处于功能位,保持舒适安全。
第四条 约束期间注意观察有无损伤或意外发生,做好记录及交班。
第五条 当病情控制改善后,尽早解除约束。
第六条 严格执行“患者保护性约束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