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探视、陪住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要加强对探视和陪住的管理。
第二条 普通病区探视时间15:00-20:00,重症监护病区探视时间15:00-15:30。
第三条 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区,特殊感染患者一般不得探视、陪住。
第四条 遵医嘱发放陪住证,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住同时收回陪住证。
第五条 陪住适用人群:
(一)医嘱病危、病重患者。
(二)病情有可能突然变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三)大手术后患者。
(四)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五)有自杀倾向者。
(六)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七)高龄、行动不便的患者或年幼无行为能力的患儿。
第六条 陪住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自带患者出院,不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不串病区,不在病区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烹制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吃患者饮食,保持病区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二)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三)陪住只限1人。
(四)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第七条 陪住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住,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