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抢救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抢救物品配备满足科室抢救需要,集中放置于抢救车/箱内。
第二条 管理做到定人管理、定时核查、定点放置、定量供应。
第三条 抢救车外挂定置图。
第四条 抢救车除急诊、重症监护室外,可采取封存管理,专人封存,封存条应为一次性可毁形。
第五条 开封状态的抢救车内物品班班清点有记录,专人每周检查1次有记录。封存状态的抢救车内物品每班检查封存状态有记录,专人每月检查至少1次有记录。
第六条 抢救物品如:简易呼吸器、舌钳、开口器、喉镜、导丝等用后按规定消毒灭菌。
第七条 抢救物品保证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用后及时补充。
第八条 抢救车保持清洁,车上无杂物,内置物品放置规范、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