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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药房调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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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为依据制订。

第二条  调配人员基本要求:

(一)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人员,并经岗前专门培训。

(二)遵守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药品商品名、通用名、规格、一般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用法、用量等基本知识。

(四)中药处方审核人员须是药师或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药质量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五)服务宗旨:一切以患者为中心,一切以临床为中心。

(六)上岗时必须着清洁工作服,仪表整洁大方,并佩带工作牌,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态度和蔼、微笑礼貌、目光接触、语言文明、服务及时。

(八)调剂药品时,避免操作人员的手和调配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剂调配人员必须每年经过健康检查。有传染疾病、开放性伤口和皮肤感染的人员,禁止从事调剂工作。

(九)在门诊调剂工作中,药学人员须与医护人员建立互相信赖的合作关系,共同处理各种药物治疗方面的问题。发现患者用药有重大疑问时,须主动告知医师并配合处理。发现不良反应时须及时通报有关医师并做记录,遇严重不良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在调剂工作中,药剂人员出现差错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漏报。并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药剂人员违反服务或操作规范,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十一)药师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及用药指导的服务,必要时提供书面的参考资料。

(十二)药师须了解最新的药物治疗信息,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第三条  处方调配

(一)审核处方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药师在调剂前须审查每份处方,解决处方中出现的问题和不明确处。审查内容:

1、处方必须符合所有法律法规要求和医保(公费)医疗管理的各项规定,尤其特殊管理药品处方,须符合国家对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2、处方自然项目(处方前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病历号等。处方正文须清楚无误,包括:诊断、药名、剂型、剂量、数量、用法等。医师签名、日期、收费章清楚、正确、有效。

3、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过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二)审核处方的合理性:

1、用药方案中的药品适用于所治疗的疾病;

2、用药方案中的药品剂量、疗程和用药方法合理;

3、用药方案中无用药重复的情况;

4、用药方案中无不利于患者的药物相互作用;

5、用药方案中不存在禁忌情况;

6、审核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须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联,更正或重复签名确认:如字迹不清或药师认为不合理的处方;超说明书规定用量;该患者有引起不良反应的可能;特殊情况以及其它需确认的情况;说明书所注适应证之外的使用。

第四条  调配处方

(一)将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与计算机显示的收费清单对照确认,确保信息一致,收费准确。

(二)药品调配:处方确认无误后,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型、数量进行调配。

(三)用法用量标示:

1、调配时,按处方医嘱将药品的用法、用量准确填写于包装上,并核对无误,尽可能少覆盖原标签。

2、所有发出药品均须注明用法用量,字迹须清晰,标示须通俗易懂,不使用“20mg5ml”等专业语言,须使用中文:“一片、半格”等患者易于理解的通俗语言。

3、如果处方上用法与药品包装盒的用法不同时,要将药品包装盒上原用法划掉,进行口头及文字交待,以免多服、误服。

(四)盖章或签名:调配完毕后在处方调配人员处盖章或签名,将药品与处方一并交给发药人员。

(五)调配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调配时须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药品距失效期应不低于3个月。

2、调配时手不得与药品直接接触,尽可能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须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须符合药用容器要求,并注明药名、剂型、剂量、数量、有效期。

3、进行调配时,对于疗程较长的处方要确保所调配药品在治疗期间内不超过药厂标示的有效期限。

4、整包装被拆分使用时,剩余药品包装盒不可封口,须敞开摆放。

5、药品装置瓶用后须放回原位。

6、药品货位一经确定,不可随意更改。

7、针剂须单独摆放。

8、为一位患者调配两张以上处方时,需提醒发药人员以免漏发。

(六)另调配汤剂须按处方药味顺序调配。杜绝漏配、重配、或错配。认真执行先煎、后下等特殊调配要求。不得调配有霉坏、虫蛀等质量不合格的饮片。

第五条  核对发药

(一)核对:发药人员须再次核对以上内容,并检查可打开的最小包装是否完整,数量是否准确,药品是否过期或变质。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盖章或签全名。

(二)发药:核对工作完成后,呼叫处方患者姓名,确认无误后,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给患者。交付药品时,根据患者需要进行用药指导,用药指导应尽可能使用日常用语恰当描述。其内容应包括:

1、名称;

2、用药剂量、间隔及疗程,特别是有用药时间要求的药品;

3、用药方法,包括解释及示范剂量的量取及用药的技巧;

4、预期药品产生药效的时间,及药效维持的时间;

5、常见的副作用,避免及应对方法;

6、对同时使用非处方药品或食物,以及生活方式的建议;

7、储存环境及有效期,特别是需冰箱存放的药品;

8、贵重药品须向患者强调,以免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