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第一条 为在科室没有空床或医疗设施有限时,及时为患者解决入院、诊疗等问题,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及时进行床位调整,保护好患者的医疗就诊权利。需加床时做到提前告知,避免产生医患矛盾。
第三条 按照急、危重症患者(包括重点病种,如急性创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宫外孕大出血等)优先住院的原则,遇有急危重症患者需住院时,各专业科室应积极协调床位,安排住院,同时对非急诊等床患者作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各临床专业科室应加快周转,尽可能保证患者及时住院,如门、急诊患者和急诊留观时间超过72小时的患者,应收入科室,无空床时,由科室主任及护士长负责协调加床。必要时白天由医政处负责协调,夜间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协调,同时作好患者工作,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第五条 合理加床,医政处监督管理。根据临床各加床科室的医务人员配备、医疗备品储备、抢救设施配备等情况,依据科室自身加床潜力,为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及诊治质量,尽力保证加床数量在安全线以内,由科室酌情处理。
第六条 妥善安排好加床患者需要的各种物品。对于加床患者给予重视,准备好患者需要的各种生活物品,以及监护仪、氧气瓶等各种必备设施。
第七条 保证好加床患者的医师及护士的配备。加床科室安排好医护人员负责加床患者的临床诊治,及时安排接诊,处置。
第八条 提高责任心。严格遵守三级医生负责制及首诊负责制,严格遵守“三查七对”原则,避免产生医疗差错及事故。
第九条 患者行辅助检查时,由于我院医疗设施有限无法满足需要时,相关科室立即启动科室应急预案,并报告医政处协调,联系求助外院以完成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