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科室制定本科室主要病种的预交金额度,在出入院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 医生在办理住院通知单时,注明预交金数额。住院处按住院通知单要求收取预交金。
第三条 护士每日大夜班查询非医保患者欠费情况,预交金不足者在晨会上交班。非医保患者预交金不足500元,计算机预警提示,医护人员通知患者或家属患者已处于欠费状态摧补预交金。
第四条 住院处催欠员应掌握医保患者费用使用情况,预交金不足者下发催款通知单到病区。
第五条 病房主班护士凭结算收据方可让患者离开病房,患者欠款暂不办理出院手续。
第六条 住院处催欠员每周向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反馈科内出院未结算人员名单,可到患者家中或单位催款,必要时由病房人员配合。
第七条 患者离院未结算住院费用,发生欠费由责任科室承担。
第八条 出院患者因各种原因一个月后仍未办理出院手续,出入院管理处将统计数据上报经营管理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出入院管理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