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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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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诊疗过程中应当运用客观、科学、规范的方法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以便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根据卫生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对患者评估,全面把握患者基本状况和诊疗服务的需求,为制定适宜于患者的诊疗方案提供依据和支持。

第三条 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应由注册执业医师实施,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第四条 患者病情评估的重点范围包括: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危重患者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包括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第五条 各临床科室根据本专业指南,制定本专业病种评估内容与标准。手术前及麻醉前应对临床诊断、拟施行的手术、麻醉方式与麻醉的风险、利弊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 初次评估结果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或根据病情需要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结果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上级医师查房应对患者病情评估结果进行补充或再评估,并在查房记录中体现。

第七条 有条件的科室可以制定专门的评估表记录科室制定的评估表单经医院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八条 各临床科室应定期对本专业患者病情评估标准与内容进行修订,以便更好地规范患者病情评估工作。

第九条 患者病情评估结果应按照医院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要求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十条 医疗质量处对各科室履行本制度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医疗质量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