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制度。
第一条 建立优先处置通道,符合条件者及时启动优先处置通道。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是指:各种休克、昏迷、心肺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垂危者。
第二条 “优先处置通道”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如下:
(一)急诊科必须对所有急诊患者实行2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二)送入急诊抢救室的患者,是否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由抢救室的当班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凡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给予抢救,提供全程服务。
(三)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四)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由急诊科医生、护士护送,后补办住院手续。
(五)各专业科室每日预留1~2张床位。
(六)全院职工必须执行我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患者如有发现推诿患者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视对患者抢救的影响程序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急诊科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医政处(非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必要时上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及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