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住院患者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严重超平均住院日患者的管理与医疗质量评价,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诊疗指南,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住院时间,缩短平均住院日。
第三条 对住院时间超过 30天的患者,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负责组织全科进行病例讨论。对长时间住院的原因进行讨论和分析,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治疗方案。
第四条 讨论内容由经治医师记录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格式参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模板,并依据后续治疗方案予以积极治疗。
第五条 对诊断不明确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可提请全院会诊或者外请专家会诊。
第六条 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住院时间超过30天患者进行汇总分析,并针对科室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七条 医疗质量处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科室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促进科室持续改进。
第八条 医政处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患者住院天数的环节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患者住院时间。
第九条 本制度由医疗质量处、医政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